您好,欢迎进入大政道刑辩律师网 马政鹏律师团队官网!
全国热线:0512-67951152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全国热线:0512-67951152
客服:
邮箱:mzp988@126.com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贸中心东楼1903室

什么案件告诉才处理?

2023-10-09 09:11:45     来源:刑事律师
摘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被称为自诉案件,相对应的,由人民检察院告诉的称为公诉案件。

近日,某蔡姓明星发布声明,委托律所将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其提供的警方回执有这样一段关键性的信息文字,“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那么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呢?


这里面的“告诉”二字是“告诉至法院”的简写,整个扩展开意思就是,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被称为自诉案件,相对应的,由人民检察院告诉的称为公诉案件。案件告诉才处理,其主要目的为了节省时间合司法资源,同时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实现。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当然,凡事无绝对,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那么此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事律师马政鹏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马政鹏律师团队

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