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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和解怎么适用?

2023-09-06 09:26:34     来源:刑事律师
摘要:刑事案件的和解分为“私了和解”与“刑事和解”两种。

刑事诉讼中的和解是指,案件双方就赔偿及谅解事宜达成一致,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那么,具体应当如何适用呢?


首先,刑事案件的和解分为“私了和解”与“刑事和解”两种。


私了和解通常是发生在自诉案件中,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3、对于自诉案件,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不起诉或者撤诉,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而公诉案件适用的是刑事和解制度,即加害人对被害人予以赔偿,被害人对加害人表示谅解,从而起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当从轻处罚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案件中当事人的私了和解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私法益,同时也侵害了公共法益,所以最终如何处理,还是由“公检法”来决定。


不过,刑事和解这一制度能够使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因此在轻微刑事案件中是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利益最大化的案件解决方式。



刑事律师马政鹏

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明伦律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带头人,刑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讲师、上海市开放大学客座讲师、中共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多年来致力于各类法律疑难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代理过多起全国著名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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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骨干力量,以团队化的运营方式办理每一起案件,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原则贯彻于每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人事、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